TEL:1356401236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财产纠纷
律师信息
陆颜-长宁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陆颜律师

  • :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
  • :13101201311776257
  • :13564012361
  • :上海市中山西路1265弄18号703室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陆颜律师,陆颜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熟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在婚姻、继承,合同类(如遗嘱见证、协议离婚、婚内财产约定等) 有近千案件经验积累,非诉和诉讼都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捕捉客户的诉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方案,积极推进案件进展,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更多介绍

更多介绍 >>

离婚损害赔偿包含哪些具体类型?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来源:长宁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导读]: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夫妻一方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对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大类。

离婚损害赔偿包含哪些具体类型?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指因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直接导致另一方的实际经济损失,例如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抚养子女的额外支出等。

2.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针对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进行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人格权侵害的一种补偿方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也指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能否中止或中断?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中止或中断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言,该时效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1. 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定事由发生时,诉讼时效将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此为诉讼时效中断。例如,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若受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对方承认并同意赔偿,则诉讼时效中断。

2. 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如权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代理人)导致的,诉讼时效中止。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六个月。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 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离婚损害赔偿旨在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并通过赔偿的形式对受害方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进行一定程度的弥补。实际操作中,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All Right Reserved

长宁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