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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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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颜律师,陆颜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熟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在婚姻、继承,合同类(如遗嘱见证、协议离婚、婚内财产约定等) 有近千案件经验积累,非诉和诉讼都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捕捉客户的诉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方案,积极推进案件进展,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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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阶段夫妻双方的抚养义务?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3日 来源:长宁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导读]:在法律体系中,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对未成年子女依然负有抚养义务,即使双方感情破裂、处于分居状态,也不能免除其对子女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的经济支持和精神关爱。

分居阶段夫妻双方的抚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存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在离婚前的分居阶段也同样适用。分居并不影响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履行,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收入水平、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合理分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并共同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满足其成长所需。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分居离婚抚养权是否影响探视权?

在婚姻家庭法体系中,分居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与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分居或离婚并不直接影响到非直接抚养方对子女的探视权。即使在离婚后,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即非直接抚养方)仍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亲权属性以及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

抚养权是指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生活照顾、教育引导等权利和义务的归属。而探视权则是指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按照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

即便夫妻双方因分居或离婚导致抚养权归属一方,另一方仍可以通过行使探视权,参与到子女的生活和成长过程中,保持亲子关系的发展。如果探视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视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应当强调的是,对子女的探望权不应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会因分居事实而解除,双方应依法履行各自的抚养责任,确保子女得到妥善照顾和健康成长。若在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诸法院解决,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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