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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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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颜律师,陆颜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熟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在婚姻、继承,合同类(如遗嘱见证、协议离婚、婚内财产约定等) 有近千案件经验积累,非诉和诉讼都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捕捉客户的诉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方案,积极推进案件进展,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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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9日 来源:长宁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导读]:离婚后的债务分割原则主要遵循“婚内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债务的产生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以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实际贡献等因素。

离婚后的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的债务分割首先要确定债务的性质。如果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或虽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但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反之,如债务明显属于一方个人事务所产生的,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间债务清偿责任如何划分?

夫妻间债务清偿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一原则意味着,无论是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只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且未从中受益的情况下,单独对外所负的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清偿责任应由实际举债方承担。

另外,《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保护善意第三人权益的原则,即使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法院也可以判决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同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间债务清偿责任的具体划分需结合债务产生的原因、用途、是否经过另一方同意或追认,以及债权人的知情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离婚后债务分割的原则需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当事人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准确界定债务性质、合理分割债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妥善管理财务,明确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避免因债务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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