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356401236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财产纠纷
律师信息
陆颜-长宁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陆颜律师

  • :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
  • :13101201311776257
  • :13564012361
  • :上海市中山西路1265弄18号703室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陆颜律师,陆颜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熟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在婚姻、继承,合同类(如遗嘱见证、协议离婚、婚内财产约定等) 有近千案件经验积累,非诉和诉讼都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捕捉客户的诉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方案,积极推进案件进展,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更多介绍

更多介绍 >>

遗赠物与继承财产在税费上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8日 来源:长宁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导读]:遗赠物与继承财产在税费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遗产税(目前我国暂未开征)、契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其中,遗赠通常涉及更高的税收成本。

遗赠物与继承财产在税费上有何区别?

1. 遗产税:目前并未正式实施遗产税制度,因此无论是遗赠还是法定继承,在此方面没有实际税负差异。但需关注的是,国家在未来有可能出台相关税法对遗产进行征税,届时遗赠和继承可能会有不同的税率或扣除规定。

2.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房屋等不动产时,需要按照3%至5%的比例缴纳契税。而法定继承则无需缴纳契税。这是两者在税费上的主要区别之一。

3. 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遗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如房产、股权等,受遗赠人在将其出售变现时,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直接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财产,若在继承后短期内出售,也有可能被视同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地税务机关可能有不同的操作标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遗赠能否替代或更改法定继承权?

遗赠与法定继承权是两种不同的财产传承方式。法定继承权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其遗产按照法定顺序和份额由继承人继承的权利。而遗赠则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部分或全部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受遗赠人。

根据法律规定,遗赠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替代或更改法定继承权。被继承人有权通过订立遗嘱自由处分其遗产,包括将遗产遗赠给非法定继承人,或者减少甚至剥夺某个或某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这种替代或更改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则,例如,遗嘱需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需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 同样的,《继承法》第二十条也指出:“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因此,只要遗嘱有效,遗赠确实可以对法定继承权进行替代或更改。但遗嘱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也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

遗赠物与继承财产在税费处理上,主要区别在于契税的征收。受遗赠人在接受遗赠的不动产时需依法缴纳契税,而法定继承则无此项税负。无论遗赠还是继承,都可能在财产后续处置环节产生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执行。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未来关于遗赠与继承在税费上的相关规定可能有所调整,建议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法律意见。

All Right Reserved

长宁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