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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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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颜律师,陆颜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熟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在婚姻、继承,合同类(如遗嘱见证、协议离婚、婚内财产约定等) 有近千案件经验积累,非诉和诉讼都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捕捉客户的诉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方案,积极推进案件进展,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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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谁?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6日 来源:长宁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导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主要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并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经济条件、健康状况、与子女的感情关系等因素来决定。法律并不预先设定抚养权必然归属于某一方,而是以保障子女权益为首要目标。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谁?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婚姻法》和《民法典》均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抚养权归属,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身心健康以及成长环境。

具体来说,对于两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会判归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形;而对于两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综合评估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如哪一方能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更好的教育资源等,同时也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尤其是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其愿意随哪一方生活的意见应当予以重视。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中,涉及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母亲的直接抚养权利,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何种情况会导致丧失子女抚养权?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并非绝对不变的权利,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父母一方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或无法正常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时,可能会导致其丧失子女抚养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父母一方有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疾病,影响其正常履行抚养义务和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能力。

2. 父母一方有虐待、遗弃子女的行为,或者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子女的身心健康。

3. 父母一方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服刑期间,无法实际履行抚养义务。

4. 父母一方长期不尽抚养义务,或者由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客观原因明显不利于子女成长。

5.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且变更有利于子女权益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抚养权的转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包括生活上的照顾和教育。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至第16条,详细规定了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应考虑的各种因素和特殊情况。例如,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这些条款实际上也隐含了可能导致丧失抚养权的情形。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法律过程,必须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建议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尽量协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则应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判断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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